1、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
3 、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关于人员首席代表或代表变更的申请书;
4 、外国(地区)企业关于常驻代表机构人员首席代表或代表的任免书和新任人员的简历、2寸彩照2张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 、登记证原件、复印件(盖红章)、电子执照;
6、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盖红章)、IC卡
7、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盖红章)
8 、被撤销首席代表后代表的工作证、身份证明复印件;
9 、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
10、未取得境外长期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还应提交其与中国政府指定的有关外事服务单位签署的劳务合同。